契约精神的现代意义及倡导
(发布日期: 2017-03-21  阅读:4355次)

孔花

(内江师范学院,四川省内江市,641112)

 

  要:文中简单对比了中外契约精神的内涵,契约精神的倡导,可以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可以促进人与人之间良好合作关系的建立,可以促进“依法行政”,可以协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最后,提出了几点倡导契约精神的措施。

关键词:契约;契约精神;内涵;意义;倡导

 

一、契约精神文化内涵的中外对比

(一)中国契约精神的内涵

在中国古代典籍中,“契约”一词出现较少,而“契”字概念则多次出现。实际上,古代汉语中“契”字已相当于契约这个概念了。在古代,“契”既指一种协议过程,又指一种协议的结果。《说文》:“契,大约也”。所谓大约是指邦国之间的一种盟约、要约。为着保证这种协约的效力,还要辅之以“书契”。 “书契,符书也。”亦即用来证明出卖、租赁、借贷、抵押等关系的文书亦即法律条文、案卷、总账、具结等。另外,“契”还表示一种券证。“契,券也。”“掌稽市之书契。”“书契,取予市物之券也。其券之象,书两札,刻其侧。”不难发现,在古代,作为券证的“书契”可以在市场上进行流通,取物或予物。可见,在中国古代和近代,契约作为一种盟约和约定的媒介或形式已经出现[1~2]

古代的中国是一个契约社会,契约本身是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中国人的契约意识和契约观念,一直是视契约为确定权利义务的,尤其债权契约是持有财富的象征;中国人有关契约的概念,也一直在突出契约内容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性质,“约束”二字,比较传神,与古罗马法的“债为法锁”之意相同;中国人也有契约精神,这其中,既有他们对契约的敬畏,将约定等同于法律,也有他们对契约的尊重,视约定优先于规定,更主要也更为基础性的是,中国人对契约的理解,是将其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以为契约是“立信”、“结信”、“征信”的。

在现代,契约也称合同或协议。《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对契约的定义为:“契约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契约精神是从契约关系中派生出来的,主要存在于私法领域,它具有丰富的法律内涵,主要由自由精神、平等精神、诚信意识等三个互相联系的要素构成[3]

(二)外国契约精神的内涵

契约思想起源于古希腊哲学和罗马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本质上属于经济关系的范畴。16~18世纪,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思想家又将契约观念又经济观念发展为一种社会的和政治的观念,并成为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思想武器[4]

在最初的契约论者那里,契约诠释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它可以这样来解释:许多处于自然状态的人们为了尽可能防止受到共同体以外的自然力量的侵犯,谋取他们和平、安全、舒适的生活,相互联合组成了一个共同体,以便保护和享用他们各自的财产并尽量地保持原先在自然状态中享有的自由。为了达到上述目的,他们签订了契约,选出了经多数认可的统治者,规定了个人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同时要求统治者能长时间的保证契约的有效,并根据契约的规定保障人民的生命权和财产权。如果统治者篡夺主权,破坏契约,人民便有权推翻它。霍布斯在近代第一个阐述了社会契约,在他看来,契约是对个人生命的捍卫、稳定、安全与和平。洛克认为契约是对个人自由、公民权利尤其是对财产权的保障;而卢梭则更加不断完善了契约,其核心是平等,包括政治和经济的平等。这样就使契约论在理论上显示了一幅人民与统治者之间新型关系的画面:他们在一起心平气和地讨论彼此的权利和义务, 缓解利益冲突, 规定各自的财产,而统治者更是慷慨地把自己的权力运用于造福人民,如果他破坏契约,人民便有权运用他们的权利将统治者推翻。除非人生而平等、生而自由、社会民主和谐, 人们才能共同协商未来。但人生而平等和自由吗?这些启蒙思想家创设了天赋人权理论,而平等和自由则是头号的人权,也就假设了人生来就是平等和自由的。社会契约的目的和意义就在于为人的平等、自由、社会的民主构置了一幅宏伟蓝图,这无疑是对平等、由、民主的一种憧憬,一种美好愿望。几千年人民为争取自由的斗争中,向我们昭示这样的真理:尽管人权天赋, 但要获得还需要自身的争取。只有通过斗争,自由才会逐渐到来,平等和自由才会真正写入契约。“自由民主的核心就在于它既使得有益于其公民的高效和强大的现代国家的建构得以可能,又能够约束国家权力并避免这些权力对公民形成伤害。”这可以说是契约论在政治方面对自由、民主、平等实质的表达。

二、倡导契约精神的现代意义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5]。契约精神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主流精神,是一个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

契约精神的倡导,可以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契约的特色是民主,是基于双方(或者多方)主体地位平等对话、协商和意见的一致,可以充分体现民主的本质与特性。由于契约是双方的合意,相对一方也会自觉遵从契约的约定,因为契约的内容本身是其真实意志的表达,符合其自身的愿望和利益要求。契约双方在契约的维系下保持持续、稳定的协作关系,从而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正如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之间存在的契约关系,遵从“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实现共同协商、管理国家事务的合作。

契约精神的倡导,可以促进人与人之间良好合作关系的建立。契约不仅可以避免潜在冲突的发生,而且还可以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得以改善。契约双方建立彼此合作、相互依赖的良性互动关系,对整个社会都会带来有益的影响。通过契约,人与人之间相互合作、相互尊重、团结互助、同心协力,可以提高民族的凝聚力,促进社会的持续发展。同时,契约精神的倡导可以增强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减少朋友间的相互猜疑、商人的欺诈、“碰瓷”现象的发生等等,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家庭、社会环境。

契约精神的倡导,可以促进“依法行政”。契约的应用与“依法行政”是一种互补、互动的关系,二者并不相互排斥。因为,法律本身就是民主的产物,是多元利益主体在利益问题上相互讨价还价、妥协的结果。法律的制作过程和法律的内容都体现了契约精神,因而为了执行作为一种协议的法律,选择契约(协商)方式自然有与之相适应的正当理由。契约本质上具有:平等观念、权利观念、自由意志观念(或自愿观念)、义务责任观念、诚实信用观念以及法律约束观念等,这些观念一旦能够在行政领域中形成,契约作为行政法法律文化,将犹如神话中魔幻城堡的少女般妩媚动人。

契约精神的倡导,可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6]。在过去的发展中,人们没有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无限制地开发自然资源,导致资源短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等严重危机,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发展。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强化人类的契约意识.使人类认识到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契约关系,“人与生态系统存在同构的契约,亦由人自身充当资格主体,只是她不是绝对的、独立自主的,而是相对的、多维复合的。她通过人的自觉意识来把握和实现她所代理的他者的意志和利益”。契约理论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个延续的过程.人类各代都要对地球上的自然资源财富拥有均等的享用权,前代人的发展不能靠牺牲后代人的利益来维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必须和其他物种和谐共处。只有倡导契约精神,才能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契约精神在当代的倡导措施

第一,要加强理论宣传和教育培育人们的契约精神,让每个人都树立契约意识。现阶段我们必须加强舆论宣传和教育,让契约精神深入人心,使契约意识在潜移默化中成为全体公民所认同的行为准则[7~8]

第二,尽快构建科学的诚信制度,促进国民遵守规则、尊法、守法意识的形成。建立每个公民的诚信度,可以有效减少银行惜贷、房地产开发商谨慎入微等不正常现象的发生,加快“契约人”、“诚信公民”的建设。

第三,倡导契约精神,重在政府推动。汪中求在《契约精神》中强调,政府和公务人员应该在社会中倡导契约精神,并且作遵守契约精神的旗帜和表率。要使得公民的权益获得有效保障,政府就必须切实遵守契约精神所蕴含的自由交往、利益本位、权责对等的理念,保证行使权力的程序合法、透明、理性。在政府的所有政务活动中,以及任何制度的完善和法律的建构都需要着眼于此。当务之急,是通过预设一种严格的、透明的行政程序,让政府、公民共同参与和协商,推动政府决策的合理性。

第四,倡导契约精神,从自我做起,从小孩子的教育做起。契约在公民的生活中无处不在,社会上的各种准则和人组合在一起就是一个个契约,如公民与职业就是最常见的契约关系。从自我做起,从小孩的教育做起,倡导契约精神,为和谐社会的建立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    霍存福.中国国代契约精神的内涵及其现代价值.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57-64.

2.    晏辉.契约论理及其实现.经济伦理.2002.30-33.

3.    王春梅.现代契约精神的异化与回归.江汉论坛.2014.100-102.

4.    郑云瑞.西方契约理论的起源.比较法研究.1997.259-272.

5.    程罗宝.论契约精神的社会整合功能.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8.63-64.

6.    王慧.论倡导契约精神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文教资料.2011.88-90.

7.    王增光.提倡契约精神,构筑道德大厦.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1997.44-46.

8.    王玉萍.提倡契约精神,构建和谐社会.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6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