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手段破解“医闹”难题
(发布日期: 2017-03-21  阅读:1526次)

“医闹”产生的具体原因多种多样,核心是为了利益,其中大部分都是无理取“闹”以获得利益,有理的也采取“闹”的方式以获得超额赔偿。这都是利用政府为了“维稳”、 “息事宁人” 、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和全社会都“同情弱者”的心态,为了利益不分青红皂白,利用医疗事故组织亲朋好友(也有社会闲杂人员和专业“医闹”人员)围攻医院、殴打辱骂医务工作人员等过激行为,破坏医院的正常工作程序。不管医疗事故是不是医院的责任,最终的输家必定是医院和政府。这就从客观了滋生了“医闹”的生存土壤,只要一闹就有赔偿,特别是组织参与打闹的人越多和媒体宣传得越多,影响就越大,同情的人也就越多,解决起来就越快,赔偿也就越多,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也就越大。

怎样破解这个难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目标,这就为解决“医闹”指明了方向,也就是要用“法治”的手段解决问题,不能为了“维稳”和所谓的“和谐”,就牺牲政府、医院、医生的利益,而用“和稀泥”的办法满足少部分人的利益诉求来解决问题,这种不讲法律、不讲规矩的方式处理问题,恰恰最不利于医疗事故的根本解决。为此,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一:尽快修订完善治理“医疗事故”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出台专项治理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法规不仅要规范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行为准则,医院和医务人员对病人的健康和生命负责,若损害了病人的权益,就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同时也要规范病人、家属以及亲朋好友的行为准则,有事说事,绝不允许在医院设灵堂、聚众滋事、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二:政府不再介入“医闹”问题的处理,都进入司法调解和司法判决程序,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由专业机构采用科学手段按照法定程序查明医疗事故真相,法院在厘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调解和依法判决。

三:政府应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管控。在事实不清、责任不明的情况下,新闻媒体不能进行有倾向性和误导性的报道,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危害的新闻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法律规定处理。

四:对不依法办事和不服判决的“医闹”组织者和参与者,必须坚决打击。对“医闹”发生初期,公安机关必须制定预案及时介入,旗帜鲜明地站出来维护公共秩序,制止过激行为的发生,不能用“同情弱者”的心态处理问题,必须按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罪强制处理,必须体现法律的强制性,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五:政府应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社会、个人等三个层面确定了价值取向,其中涉及公民个人层面最基本的价值标准就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我们每一个公民都严格按照这样的价值标准来规范自己的个人行为,“医闹”这种极不文明极不和谐的社会现象就不会发生了。从而形成医、患双方都得到理解得到尊重的和谐医患关系。

                         九三学社内江市委员会 邹兰斌